宿迁医保待遇有新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
在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参保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一般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一、参保登记办理渠道
(一)线下渠道。我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已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等医保业务。初次参保居民医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线上渠道。可通过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江苏政务服务网、医保个人网厅等渠道在线办理。
二、缴费渠道
(一)电子支付缴费
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
(二)银行柜面缴费
市区: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宿豫:民丰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沭阳:沭阳农商行、邮储银行沭阳分行。
泗阳:泗阳农商行。
泗洪:泗洪农商行、建设银行泗洪分行、中国银行泗洪分行。
(三)手机银行缴费
建设银行、民丰银行
(四)POS机缴费
税务局委托代征代办点社保专用POS机、民丰银行金融服务站POS机、泗阳农商行金融服务站POS机
三、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全市税务热线电话:0527-12366
全市医保热线电话:0527-12393
四、特别提醒
请各位居民在2023年1月底前抓紧办理参保缴费。2023年2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符合规定的新生儿),缴费成功后,将会执行规定的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
上一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或者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一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或者首次参保的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当月起第四个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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