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问答
1、不计入缴费工资的职工福利费都有什么?
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福利费用,不计入缴费基数,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独生子女费、献血营养补助等。
2、享受1-4级伤残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生育津贴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职工因病、工伤、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按照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的工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
4、使用的实习学生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7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实习学生,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内,依据单位申请,可为实习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不缴纳。
5、用人单位使用小时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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