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保问答!生育津贴是否计入下年工资总额?居民医保慢性病有没有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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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医保问答!生育津贴是否计入下年工资总额?居民医保慢性病有没有起付线?

2022-12-30 13:53:07 · 职业动力网 · 700人阅读

针对广大参保人对有关医保常见问题的诉求,经过梳理整理,下面,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答复:

1、生育津贴是否计入下年工资总额?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9 号)规定: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 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个人年度工资总额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参保人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单位,在产假期间发放的是生育津贴,可以计入下年工资总额。

2、人工耳蜗医保报销比例?

答:根据《关于调整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宜医保秘[2021]75号)规定,安庆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医用耗材支付范围为:符合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支付标准为:国产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剩余8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进口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0%,剩余50%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医院级别(省内省外)计算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具体自付部分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

3、居民医保慢性病有没有起付线

答: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013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统筹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分病种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安庆市医疗保障局执行全省统一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病种,并按照省医保局文件规定,根据安庆实际和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50种慢性病设置年度起付线400元,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在市域外报销比例为55%,并对不同慢性病病种设置不同年度支付限额,从800-10000元不等。对22种特殊病年度内按就诊按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每次就诊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对不同特殊病病种设置不同年度支付限额,从4000-80000元不等。对同时患有慢性病与特殊病的,年度内计一次起付线,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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