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下月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的通知》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即1162元/月—1448元/月)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1494元/月;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1629元/月)。
累计参保缴纳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方法如下:线上,下载“电子社保卡”APP、“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内“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汤文娟 陈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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