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博州将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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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博州将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2022-12-06 14:04:19 · 职业动力网 · 480人阅读

  11月29日,记者从博州医保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1日起,博州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是国家为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而推行的改革。

  据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含两个“共济”:一个是“小共济”,即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另一个是“大共济”,即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参保职工如需实行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需要申报办理。在微信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服务”—“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提示进行操作,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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