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顺利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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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顺利启动实施

2022-12-05 10:51:20 · 职业动力网 · 944人阅读

自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盘锦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经过医保等部门的积极努力,12月1日,盘锦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顺利启动实施。

什么是门诊共济

门诊共济是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增加门诊统筹待遇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门诊共济具体体现形式

个人账户共济

家庭共济: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

拓宽使用范围:除可以按规定购药和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外,新增加了可以支付城乡居民医保费、长期护理险保费、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支付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门诊统筹待遇

年度内起付标准30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在职职工一至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在传染疾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非专科医疗机构精神疾病科室就医,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

个人账户变化

统一划入比例:实行门诊共济后,原存在个人账户的在职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将统一按2%划入,在职职工以月缴费金额为基数划入,退休职工以年度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值为基数划入。2022年退休职工扣除长护险后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每月60元。

操作方法

关注并实名认证“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医保服务”,再点击“家庭共济”,需要将本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共济给家庭成员的参保人员,按提示操作进行家庭共济成员添加,添加成功后即可实现家庭共济功能,完成家庭成员身份绑定,其家庭成员即可在就医购药时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患者就医购药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验证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个人账户存在余额的,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患者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确定后将长期有效,如需要解除共济家庭成员关系,则由需要解除人通过公众号操作即可解除。

咨询服务电话

盘锦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及与医疗保障相关问题,可咨询盘锦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427-33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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