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阜新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啦!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即将实施,普通门诊费用也能报销!职工医保制度建立20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制度性改革将于12月1日在我市落地实施,届时,门诊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将被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我市56.13万参保职工因此获益。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于1998年,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主要保障门诊小病(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百姓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在保障功能、共济性方面的局限性也逐渐凸显。针对这些问题和短板,国家、省相继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实施意见。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作为改革的核心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测算等工作,并全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力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2月1日起,我市《关于建立健全阜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启动。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实施个人账户改革,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减轻职工特别是减轻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明确全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类型有所不同,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计算,起付标准300元,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此次改革补齐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费用保障方面的制度性短板,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实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后,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治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在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也将对促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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