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分享:宣城生育保险最新调整!提高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定额补贴标准
一、将第六条内容修改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将第九条内容修改为“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将第十二条中“顺产、难产、剖宫产”定额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2022年1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该政策。将“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修改为“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
四、将第十五条内容修改为“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的社保政策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2023年可能还会有所调整,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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