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分享:宣城生育保险最新调整!提高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定额补贴标准

首页 > 快讯 > 社保政策分享:宣城生育保险最新调整!提高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定额补贴标准

社保政策分享:宣城生育保险最新调整!提高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定额补贴标准

2022-11-12 12:15:24 · 职业动力网 · 874人阅读
社保政策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宣医保秘〔2019〕59号)有关内容作以下调整:

一、将第六条内容修改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6.9%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仍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将第九条内容修改为“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将第十二条中“顺产、难产、剖宫产”定额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2022年1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该政策。将“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修改为“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 

四、将第十五条内容修改为“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的社保政策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2023年可能还会有所调整,请以实际为准。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相关推荐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