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问答
如果你失业了没有了收入来源,但是房租得交、生活得继续,这时候失业保险可以帮你解决不少难题。不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期间,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就来统一为大家解答一下!
问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答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问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东阳市为1863元/月。
(二)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50%;目前东阳市为931.5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20%。目前东阳市为372.6元/月。
问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有没有时限?
答
(一)失业保险金:目前没有时限,失业人员可在失业期间随时办理申领手续。
(二)失业补助金:目前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新失业(最后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或2022年12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人员,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
问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则要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人员可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窗口办理,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全国统一申领入口(si.12333.gov.cn)等在线办理。
问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分别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发放到哪里?
答
(一)失业保险金:当月核定的,次月起发放。原则上每月25日至30日左右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如遇节假日,可能会有适当提前或者延后。
(二)失业补助金:当月24日(含)前审核通过的人员,首次发放时间为当月25日至30日,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当月24日后审核通过的人员,首次发放时间为次月25日至30日,发放至失业人员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如遇节假日,可能会有适当提前或者延后。
举例说明
失业人员A于2022年8月20日申请并审核通过了失业补助金,其首次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8月25日至30日,其第2次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之后每个月的发放时间均为25日至30日。
失业人员B于2022年8月25日申请并审核通过了失业补助金,其首次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其第2次发放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为10月25日至30日,之后每个月的发放时间均为25日至30日。
问
如何查询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审核结果?
答
1.线上申请的,可以到相应网站或APP中查询办件进度;
2.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可咨询;
3.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
问
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已审核通过,但钱一直未发放到帐原因是什么?
答
1.尚未到发放时间(发放时间详见本文“第五条”);
2.因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有误、账户异常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经办机构修改会再次发放)
问
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答
(一)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情形:重新就业的(包括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
(二)失业补助金停止领取情形: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等。
问
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领金期间医保是否会自动参保?停发后该如何继续参加医保?
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停发或领取结束后,将同时停止缴纳医保费。如本人要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至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法律责任
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处骗取失业保险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2号)文件精神,下列情形将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2.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
东阳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咨询电话0579-86622743 0579-86623800
一审:杜黛
二审:吴航
三审:金惠娟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