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找到新工作,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会“打水漂”吗?
我失业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但在两个月后我又找到新工作重新入职,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重新就业后,不再属于失业人员,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即使失业保险金还未领完,重新就业后就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哦!
那我还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会不会就打水漂了呢?
不会的!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举个例子:
小李工作了4年后失业,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按照相关规定,他可以领取12个月。
但小李领取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就重新就业了,还有10个月没有领取。如果他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且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那么他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呢?
情形一
若小李重新就业2年后再次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这样计算:
6个月+前次未领取的10个月=16个月。
情形二
若小李重新就业5年后又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这样算:
15个月+前次未领取的10个月=25个月,但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所以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
注意:
重新找到工作的小伙伴们,要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哦!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而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办理?请看下方指南↓↓
一、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情形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通过“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成都就业助你前行”→点击“业务经办”中的“自愿停发失业保险金”,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二)线下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到失业保险金核发地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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