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如果你失业了没有了收入来源,但是房租得交、生活得继续。
这时候失业保险可以帮你解决不少难题
不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期间
大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今天果果就来统一为大家解答一下
失业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01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中可以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参保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也可申报。
02
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03
技能提升补贴的其他事项?
无法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中查询到的证书,不能申领。
04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窗口?
全程网办业务,无窗口。
05
技能提升补贴现场申报所需材料?
无现场申报,网报需提供申请人哈尔滨银行卡账号,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证书截图。
06
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地址?
申请人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登陆或注册信息 → 切换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在线办理。
07
失业保险金享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08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关于实行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的通知》: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09
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在网报系统上申报审批失业保险待遇或失业人员通过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哈尔滨社保通小程序自行申报即可。
10
出现何种情况要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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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拿到申领失业待遇通知单后
到哪里办理申领手续?
按照申领失业待遇通知单中告知的任意方法办理均可。
12
在领失业金期间
如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在领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需本人办理。
13
什么情况下能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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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手续?
在存档部门(档案存放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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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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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金期间因就业、退休、死亡信息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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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退款的办理地点?
市民大厦C区137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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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
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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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此规定情形之外的,不符合领取失业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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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享受标准和享受月数各是多少?
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失业补助金享受月数为6个月。
参保缴费满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12元/月;
对参保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元/月;
对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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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停发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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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时找到新单位了,
失业金怎么处理?
可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失业金暂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若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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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有哪些待遇,如何享受?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费;
(6)国家、省规定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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