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你必须要懂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程度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程度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
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一看见这个词的字面意思也就理解了。就是对一个人的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进行鉴定,一般会在工伤认定时进行。因为有些人受的工伤非常严重,少部分甚至达到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程度。这就涉及到赔偿问题,要赔多少金额要看个人的劳动能力能获得的相应报酬来计算,工伤待遇的计算时也是需要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的。而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要求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是由专门的医学科学技术鉴定方式来进行鉴定一个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从而确定工伤的等级。
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认定了工伤,还需要知道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工伤的等级,然后计算工伤的待遇。事关钱的事都非常重要,那么这些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知识点你有没有记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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