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据悉,监管内容主要涵盖培训资质情况,包括开展补贴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补贴培训协议签订、开展补贴培训的范围和标准等;培训开展情况,包括招收学员、教学计划实施、教学管理、培训秩序和效果等;补贴发放情况,包括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管理等。
《办法》明确,市、区人社局应当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分别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专项检查、远程监控、委托第三方核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补贴培训开展情况实施监管。
其中,区人社局每年应当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市人社局汇总全市质量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要求,对违反补贴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补贴培训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等方式处理。
此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补贴培训,对认定违规的人员或班期不予补贴,已经发放的补贴由区人社局责令培训机构退回。市人社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机构涉嫌违规问题直接开展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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