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陵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招募85人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铜陵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发85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对外公开招募有意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招募条件
1.2024届皖籍或在皖就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
2.见习对象在参加就业见习期间不能有社保、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等记录。
3.见习对象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最高不超过6个月。
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见习时间及待遇
1.就业见习期限为3-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只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3.见习期内,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内,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
四、报名方式
就业见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步骤:
1.申请人扫码填写《铜陵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提交参加就业见习申请(附件1);
2.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每天汇总报名情况,及时将岗位报名人员信息传送给见习单位;
3.各见习单位负责在岗位报名人员中择优遴选、通知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参加面试;
4.各见习单位、各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按照“双向选择、合理调配”的实施原则,经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匹配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二)线下报名:
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至11:00
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新图书馆对面)
报名步骤:
1.申请人现场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前往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填写《铜陵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见习单位负责收集报名情况,及时将岗位报名人员信息传送给见习单位;
3.各见习单位负责在岗位报名人员中择优遴选、通知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参加面试;
4.各见习单位、各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按照“双向选择、合理调配”的实施原则,经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匹配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铜陵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出现乱码或填写情况与实际不符的,视同无效报名信息,不纳入推荐参加见习人员范围。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可以选报“服从调剂”。
3.各见习单位、各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按照“双向选择、合理调配”的实施原则,经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匹配到岗参加就业见习。
五、岗位对接
8月15日之前各见习单位完成岗位匹配对接工作,并将拟招募人员信息提交至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
当报名人员没有被选报岗位匹配成功时,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其他见习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服从调剂”情况,经与报名人员对接,征得本人同意后,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进行调剂;如仍无法满足报名人员需求的,再次征求本人同意后,可调剂至县、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或企业见习岗位。
六、组织上岗
8月20日之前各见习单位将岗位对接成功后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对因提前解除协议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见习单位在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可按照就业见习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及时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七、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八、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期间,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集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562-21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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