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也是省级基础性、公益性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省级考核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技术管理、技术培训、监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其中采取考试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采取考核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详见《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表1)和《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表2)。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rss.hainan.gov.cn)、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nsthb.hainan.gov.cn)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主办的海南人才招聘网(www.hnrczpw.com)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生态环境厅官网(hnsthb.hainan.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nsthb.hainan.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附件4),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8:00至8月1日17:30
考试报名网址: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5801bylN
bGIBBlJzEU02G66oU9Uc8hMpkC8ecVnRK5Ox07f3Nw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附件4,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见附件5)。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6)。
(8)报考财务管理A01岗位的具备“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和“3年以上财务管理或审计工作经验”,须提供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证书、3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或劳动合同以及原单位财务管理或审计方面的工作经验证明并盖章。
(9)报考考核岗位的,提交科研及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上传材料格式为:图片格式,附件单个材料大小均不超过2M,个人照片大小不超过2M。(注意:上传材料必须完整提供,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2024年8月1日17:30时前考生须按要求注册并提交材料完成报名(报名截止日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系统于2024年8月1日17:30时准时关闭,在系统关闭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可补充材料或改报。系统关闭后未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6日17:3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于2024年8月7日8:00-17:30及时登录系统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面试前3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最迟延期到2024年8月31日。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考试(考核)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最迟延期到2024年8月31日;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财务管理A01岗位的“具有3年(含3年)以上财务管理或审计工作经验”须提供3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或劳动合同以及原单位财务管理或审计方面的工作经验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本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部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加现场操作两种形式进行面试(结构化面试占50分,现场操作占5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核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公告。
2.方式:因本次考核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环境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其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采取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它考官也可发问,根据考官所提问题,考生简要作答。根据考生现场回答表现,结合查阅考生提交的科研学术成果材料,按百分制考官现场给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省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监测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省监测中心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考试(考核)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或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或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监测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0898-6523604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0898-6523602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56820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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