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惠来县县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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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惠来县县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7人公告

2024-07-06 15:00:25 ·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82人阅读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301号)等有关规定,经惠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廉政教育中心等12家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惠来县廉政教育中心等12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0日后出生);部分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0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8:30至7月16日下午17: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考生报名系统注册,根据报考的岗位资格条件填写个人资料,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应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应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岗位有要求的应提供)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资料在5份(含)以内的请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初审。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2024年7月10日上午8:30至17日下午17:30,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对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三)查询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需补充提交资料的,请于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前提交完毕。

(四)参加考试确认:经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8:00至7月19日下午17: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参加考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对应《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含202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未就业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省核发的合格证,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符合加分规定的,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项目,并到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综合股(办公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查(2024年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项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5.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和“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报考,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必须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一刻才匆忙报名,以免因报名系统或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五、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共命制一套题,主要测试从事本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8日上午9:30-11:00

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将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并列分)。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六、现场资格复审

被列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应提供);

4.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应提供);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从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以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并发布公告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组织体检。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人员,报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周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我县当前所应聘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符合市县人才政策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663-6616289 (惠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0663-6681035 (中共惠来县委宣传部综合组);

0663-8186898 (惠来县文广旅体局人事综合股);

0663-6692640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人事综合股);

0663-6681330 (惠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综合股);

0663-8186638 (惠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股);

0663-6623239(惠来县气象局办公室);

0663-6683229 (惠来县妇联办公室);

0663-6689606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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