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惠州学院科研助理招聘6人启事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精神,惠州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2024年拟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一批科研助理。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科研助理;
2.招聘人数:6人。
二、岗位职责
1.落实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传达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通知并跟进落实,及时收集、反馈各单位意见和建议。
2.协助科技部、各单位做好重点学科、研究机构/平台、科研团队、科研项目、成果评奖等的申报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3.收集、整理、归档科研管理文件和科研档案资料,协助编报科研成果统计年度报表和科研工作总结等材料。
4.负责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平台)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核对工作,及时全面做好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登记、审核、汇总、网上录入等工作。
5.建立和管理各单位科研信息档案和科研成果档案,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服务,督促科研人员及教师按时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6.在财务部指导下承担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部分审核工作。
7.完成科学技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惠州学院2024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
4.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5.大学期间成绩优秀,毕业成绩绩点2.8分以上,参与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教科研项目研究。
6.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供困难认定)、未就业毕业生(未签三方协议)、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以上荣誉者(项目第一负责人)、有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http://zpgl.hzu.edu.cn/进行在线报名,按要求上传个人证件扫描件:含身份证、应届生上传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证明、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证明、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9日下午5:00止。
因个人或网络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名当事人承担。
联系电话:0752-2529142、0752-2529130
特别提示:
(1)我校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①不按规定填写报名材料者;②内容填写不真实者;③资料提交不齐全者。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负责,按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者,学校将通过惠州学院学生处就业网站(https://jy.hzu.edu.cn/)公布参加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考核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人数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将于惠州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并通过报名系统、短信及邮箱的方式发送至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校长办公会对建议聘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惠州学院学生处就业网站(https://jy.h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科研助理为项目制非编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惠州学院合同制员工薪酬调整方案》(惠院党发〔2018〕10号)执行,聘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科研助理由科学技术部与服务单位负责管理与考核。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学校可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六、有关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惠州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报名登记表》和所提供的简历、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招聘是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3.录用人员报到后,一律按科研助理身份安排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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