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8号公告(6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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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8号公告(653人)

2024-06-28 10:37:32 ·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399人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省各类事业单位集聚人才创新创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省直31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59家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岗位445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3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8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岗位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8日为准(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凭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对专业技术系列或者某一具体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2年和2023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9:00—7月11日16:00

2.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jdI

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便于登录平台报名、缴费、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首次使用该平台,需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务必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如因照片质量影响报名和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8号)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报名时,可参照《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附件3)有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因考生网上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请考生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并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其中,在读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需提前准备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前准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报名注册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考生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因个人原因导致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单位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将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jlzkb.com/)适时公布报名人数较多岗位和无人报名岗位情况,考生可酌情参考报名。

(二)网上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7月9日11:00—7月11日18:00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jdI)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11日16:00)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最后一日集中报名产生网络拥堵或资格审核时间较长贻误报名,建议考生在规定时段内提前报名、错峰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11日16:00)至资格审查结束前(7月11日18:00),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继续进行审核。如报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核不予通过且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其中,所学专业为教育部授权高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或毕业证、学位证专业为一级学科考生需提供成绩单、论文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综合判断,其他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网上报名期间(7月9日至7月11日,每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及时与招聘单位的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7月9日11:00—7月12日12: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考生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拨打缴费服务平台(合利宝)客服热线:020-89332916或400 608 6666。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19日9:00—8月24日9:00

考生可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附件3)提示进行操作,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4年6月底,即到2024年6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通用知识(100分)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需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本次笔试考试仅设通用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为零的,不得列入面试人选。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7月15日8:30—11:30、13:00—16:00,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送至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办事窗口(咨询电话:0431—88690530),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可由他人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规定时间内未送达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7月22日后,通过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对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24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笔试成绩于2024年8月27日后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jdI)进行查询。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省属高校(不含附属医院)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它招聘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或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3或1:5比例标准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由招聘单位单独组织或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公示。为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高校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高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省属高校(不含附属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高校附属医院以及其他单位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加上政策性加分最终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省属高校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各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单位)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均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告官方发布网站:

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

2.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

3.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https://96885.hrss.jl.gov.cn/)或微信搜索96885登录小程序。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咨询电话”一栏。

(一)主管部门及电话

0431-88902847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902427 中共吉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处;

0431-88792540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干部处;

0431-85610876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人事处;

0431-88904513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431-89968301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9152054 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0431-80769876 吉林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

0431-89963095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31-84994032 吉林省水利厅人事(老干部)处;

0431-88905254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5630609 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0431-85614180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0761058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0431-85096360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0431-8855666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0431-80500342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

0431-85821852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905870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0431-85816302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0431-88653706 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1766334 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8626809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431-88906863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0431-81860757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处;

0431-89156273 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0431-82713256(转8203)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人事部;

0431-87627093 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直接拨打单位联系电话。

(二)报名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0431—12333-3(网上报名期间拨打)

(三)人社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530、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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