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株洲茶陵县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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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株洲茶陵县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24-06-26 09:06:15 ·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84人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详见《2024年茶陵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5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5日以后出生)。

7.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本县在编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 7月8日18: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登录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ling.gov.cn/c11432/index.html)并按要求填报信息。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5日8:00至2024年7月9日18:00。

5.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时,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都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同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内容:

A类岗位(岗位A1-A15)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写作占30%;

B类岗位(岗位B1-B7)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通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通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入围面试比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进行递补。

(二)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应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5216553

监督电话:0731-25245698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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