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廊坊大厂回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岗位条件详见《大厂回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招聘公告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大厂人社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限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服务北京冬奥会、北京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六)对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要求:招聘教师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6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对报考本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89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9: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9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6月29日17:00。
2024年6月24日9:00至6月28日17: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6月28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修改信息。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报名交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审核材料包括: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形成压缩包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在6月29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dachanggbg@sina.com,并致电0316-8823821确认。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交费账户。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当天,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相关考试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及成绩: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类岗位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综合类、教育类岗位笔试均为两科一张试卷,时限120分钟,总分100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复审地点,考生可于2024年7月19日在报名网址查询。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报考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招聘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资料包括:
①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应的佐证材料。教育类岗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要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部队随军家属、残疾人”岗位的人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④“具有廊坊市域内各类学校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一线教学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本人近2年的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考生必须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打印《面试通知单》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登陆报名网址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2024年8月3日
4.面试评委: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每人不超过8分钟;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6.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确定进入考核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核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进入考核;若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2024年8月9日,在报名网址、县融媒体中心、大厂人社公众号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核考生名单。
考核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8月13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二)体检
2024年8月16日,在报名网址、县融媒体中心、大厂人社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及注意事项。
2024年8月18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支付。
七、公示和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址、县融媒体中心、大厂人社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得借调其他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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