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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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35人公告

2024-06-06 09:45:40 · 纳溪区人民政府 · 349人阅读

根据2024年4月15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泸州市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后续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详见本次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次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4年6月29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泸州市2024年度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16:00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按照《公告》中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且符合本次《补充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

(2)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在纳溪区举办或参加的校园招聘会上,现场报名提供资料,且符合本《补充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考生可在资格审查当日(即2024年6月29日16:00前)提供相应资料现场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29日 9:00-12:00;13: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会议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所有已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2份(见附件2)。温馨提示:请报考人员根据本《公告》附件要求,准确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中相关栏目。

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后续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示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和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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