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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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6人公告

2024-04-15 15:16:37 ·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 381人阅读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融入自治区“一心四园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发展“五大经济”,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6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条件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详见附件2)或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国(境)外留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或博士研究生。

8.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9.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其他年份毕业生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需求表》,《人才引进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

3.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4月22日18: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

6.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填写人员视为不服从调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用于后续环节使用(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9.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研究生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5));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留学院校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yj@163.com。应聘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

10.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4月22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4月22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1.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及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2024年4月23日12:00。

3.资格审查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审核同时结合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成绩单等进行判定。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4.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布。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岗位名额空缺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具体体检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

3.具体考察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4.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在聘用合同中另行规定。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二)应聘人员对引进资格条件的专业、学历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本次人才引进面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四)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网上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108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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