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3月赴北京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4年3月赴北京设点面向全国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共11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4年3月赴北京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3年1月—2024年8月期间毕业的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为准。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24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毕业生身份报考。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东莞在职在编教职员和已获得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层次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对应依据。
②报考者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需提供入学相关材料证明。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学位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其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以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专业注明的专业方向为准)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的,可选择《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要求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等,经审定后方可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岗位方向要求。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有岗位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方向相关的主要课程、大学期间取得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学院及以上开具证明等。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应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取得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逾期未能取得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4.其他条件。英语教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英语等级或雅思、托福成绩,语文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甲及以上,暂未取得的可提供承诺书,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报名——网络资格初审——现场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评价——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场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含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20日16:00,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名资料,考生在报名期间需密切关注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及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或补充材料。报名时间结束后不设补充资料环节,因提交资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2.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确认)
(1)首都师范大学现场:2024年3月19日9:00—11:00;地址: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理科楼9层919教室。
(2)北京师范大学现场:2024年3月19日14:00—17:00;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邱季端体育馆二层。
(3)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场:2024年3月20日9:00—11:00;地址: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文萃楼A座304-305会议室;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楼十二大。
(4)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其他高校现场报名安排另行在相关高校网站公布。
现场报名提交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材料要求一致,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仍需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考资料完成网络报名流程。
3.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还需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毕业的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相关毕业证明材料;
(3)院系盖章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承诺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期间还没毕业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7)报考者还可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诚信参加考试。
4.网络资格初审和现场考试确认
(1)网络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网络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参加现场考试确认才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和入职前后。
(2)现场考试确认。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考生本人须于3月21日8:30—12:00到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进行现场考试确认。参加现场考试确认的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与报名提交的材料一致。已参加现场报名且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另外进行现场考试确认。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试讲)”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现场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笔试考试分为文科综合类和理科综合类,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笔试一般安排在2024年3月23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考点一般安排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内,具体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2日11:00起。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5倍比例入围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如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达招聘人数5倍的全部进入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成绩不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综合素质评价环节,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成绩。
2.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综合素质评价环节的人员须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考点一般安排在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进行,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音体美、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以实操为主。
成绩均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综合素质评价的达标分数线为80分,达标人员全部入围试讲环节,不达80分的不得入围试讲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4.试讲
试讲考点一般安排在北京市内进行,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考试形式为现场随机抽题,现场备考3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8分钟。
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试讲达标分数为80分,考生试讲不达80分的不入围体检环节。试讲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5.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试讲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在达标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试讲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可在体检前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双方就业协议,明确招聘单位和入围体检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体检合格的为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地点设在北京市符合资质的医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事业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也可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提交和填写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的;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四)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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