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拟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90万元,取消第一、第二次贷款额度差别
7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告。
通告称,近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五部门整理形成了《湛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鼓励建设高品质居住区、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建设工程审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5方面25条措施。
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湛江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带押”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实施土地出让价款限期支付。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一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后,允许受让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一年内付清剩余50%的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
实施土地交易“带押过户”。促进土地市场流转,指导实施土地交易“带押过户”,实现新抵押权对旧抵押权的替换。
在鼓励建设高品质居住区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建筑增设公共开放空间、放宽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优化飘窗设计要求、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免计容及免计车位等。
住宅建筑利用首层架空层空间,在满足结构楼板层高不得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不少于两个开敞面时,可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住宅、办公、大型商业建筑利用架空层空间和首层以外楼层空间提供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在规定情形下不计入容积率,公共开放空间最大占比为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作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
为推进“未来社区”“高品质住宅”建设,住宅套型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上限为住宅水平投影建筑面积的20%,阳台进深不超出2.5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为充分利用出飘结构特点打造活动、储藏、景观等复合功能空间,提升室内空间及室外造型设计的灵活性,允许飘窗在结构内设置,飘窗允许最大飘出0.8米。除承重墙、柱、垛以外,结构净高不超过2.10米且进深不超过0.80米的全采光住宅建筑飘窗(其中玻璃采光面不少于2/3)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由建设主体配建并无偿交付政府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纳入项目车位计算基数。室外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棚不纳入项目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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