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发展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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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发展十条政策

2024-07-01 14:12:47 · 遵义住房公积金 · 245人阅读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遵义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发展十条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扩大归集银行范围。为便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归集银行扩展至全市所有贷款受托银行,具体准入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新增归集银行主要开展增量业务,不得恶意拓展存量业务。

(二)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起,2年内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其进行补贴。

(三)支持首套房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首套房代际互助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为2年。

(四)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在我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频次由原来每年提取1次调整为每年提取不超过4次。

(五)增加“商转公”名额。每月受理“商转公”申请户数从300个增加至600个。

(六)优化“又提又贷”服务模式。由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首付款改为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余额证明,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即可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备案登记。

(七)放宽楼盘准入条件。对新建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楼栋准入;楼栋形象进度达70%后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对持有我市A类高层次人才卡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缴存人在我市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九)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为20%。

(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方式由合作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贴息,调整为由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解读

(一)对“扩大归集银行范围”的解读

解读一:为什么要扩大公积金归集银行范围?

答:从全国范围看,多地公积金中心均放开了归集银行准入限制,通过归集银行的多元化,促进归集银行良性竞争,充分利用银行资源积极开展公积金扩面工作,同时也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对“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的解读

解读二:缴存的公积金除正常计息外,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补贴?

答: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除正常计息外,对开户缴存起2年内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审批通过后,对个人账户余额按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超过2年未购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享受补贴。

解读三:对计算补贴的缴存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至12期的,按1年期利率补贴,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3至24期的,按2年期利率补贴。缴存超过24期未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补贴。如有停缴、欠缴超过3个月账户封存的,重新启封后,缴存期数需重新计算。

解读四:在本政策施行前已建缴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缴存补贴?

答:享受。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补息贷款的,不再享受缴存补贴。

解读五:开户后,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缴存补贴?

答: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后,未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不享受缴存补贴;恢复正常缴存后,可享受缴存补贴,但需从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缴存时间。

(三)对“支持首套房代际互助”的解读

解读六:“代际互助”的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代际互助”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解读七:“代际互助”申请人关系包括哪些?

答: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应为夫妻、父母与子女关系。

解读八:“代际互助”提取人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代际互助”提取人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本自然年度未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

解读九:“代际互助”中“首套自住住房”如何界定?

答:参照首套公积金贷款的标准认定,即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补息贷款)的,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

解读十:“代际互助”的政策执行时间?

答:“代际互助”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解读十一:申请“代际互助”的购房时间如何界定?

答:“代际互助”的购房时间应在政策执行起止时间内,以备案通知书或备案登记表上的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现房无法提供备案通知书或备案登记表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解读十二:“代际互助”提取申请时间如何界定?

答:需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提出申请,且应在政策执行时间内。

解读十三:“代际互助”提取频次是多少?

答: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政策执行时间内,可各申请提取一次。

解读十四:“代际互助”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代际互助”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解读十五:“代际互助”申请资料有哪些?

答: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可通过贵州公安、贵人服务、多彩宝等合规渠道调取电子证明);2.关系证明(可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等)。

解读十六:“代际互助”与普通住房消费提取有何不同?

答:“代际互助”具有家庭成员互助性质,属于差额提取,在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需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先办理提取并进行“代际互助”亲属信息关联之后,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自愿申请进行补充提取。

解读十七:办理“代际互助”时,是否要将缴存人及配偶的账户余额全部提完后才能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答:考虑到缴存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缴存人本人可以申请预留不超过12个月的月缴存额。

解读十八: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代际互助”提取?

答:缴存人可通过柜面或线上渠道,对“代际互助”亲属信息进行关联,但是办理时,仍需要到柜面。

解读十九:购买非首套自住住房的,能否申请“代际互助”?

答:不能。

解读二十:购买二手房的,能否申请“代际互助”?

答:不能。

解读二十一:在市外购房的,能否申请“代际互助”?

答:不能。

(四)对“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的解读

解读二十二:为什么要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答:加大对无房职工群体的支持,减轻他们租金支出压力,提取频次由原来每个自然年度提取1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不超过4次,职工可灵活选择提取时间和次数,但每个家庭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五)对“增加‘商转公’名额”的解读

解读二十三:为什么要增加“商转公”名额?

答:目前每月300个名额不能满足缴存人的需要,为回应广大缴存职工的诉求,经综合评估后决定将“商转公”申请名额从300个增加到600个。

解读二十四:除增加名额外,本次对“商转公”业务还有什么调整?

答:“商转公”预约登记时间有变化。由之前每月月初进行预约登记,调整为每月1号和15号开放预约登记(遇节假日顺延),每次开放预约登记名额为300个。其中每月前半月预约登记成功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前半月到管理部进行预审,后半月预约登记成功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后半月到管理部进行预审。

(六)对“优化‘又提又贷’服务模式”的解读

解读二十五:本次“又提又贷”服务模式与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以前的“又提又贷”,提取申请人需自行筹集资金支付首付款,待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本次优化后,提取申请人向我中心提出出具缴存余额证明申请,我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后,将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锁定并出具缴存余额证明,申请人持该证明即可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需自行筹集支付差额部分,即可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减轻了缴存人筹集购房资金的压力。

解读二十六:购房人申请打印缴存证明是否在我市任一管理部都可申请打印?

答:是。申请人本人到我市任一管理部均可申请打印缴存证明,缴存证明打印出来后,管理部柜面加盖印章,申请人方可到住建备案。通过其他渠道打印的缴存证明,但未加盖印章的,住建不予认可。

解读二十七:申请人打印缴存证明后,取消购房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打印缴存证明后,又取消购房行为的,经管理部柜员与住建部门核对情况属实后,解除对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锁定。

解读二十八:本次“又提又贷”服务模式优化后,政策执行时间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又提又贷”政策执行时间仍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解读二十九:本次“又提又贷”与以前相比,在贷款申请时有什么变化?

答:以前的“又提又贷”,在贷款申请时,需提供购买该套住房的全部首付款支付凭证,本次优化后,借款申请人仅需提供差额部分的支付凭证,在办理贷款初审时,由工作人员拍摄进档案系统。

解读三十:本次“又提又贷”与以前相比,在提取额度上有什么变化?

答:以前的“又提又贷”,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本次优化后,对于采用缴存余额证明支付首付款的,由于后期所提取的公积金是直接兑付到房开企业资金监管账户,因此购房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扣除购房人及配偶已自付部分。

解读三十一:本次“又提又贷”与以前相比,提取资金兑付上有什么变化?

答:以前的“又提又贷”,提取资金直接兑付至提取人银行账户,本次优化后,提取资金直接兑付至住建部门指定的房开企业资金监管账户。

解读三十二:本次“又提又贷”模式优化后,是否必须采用优化的模式办理“又提又贷”?

答:不是。职工可以自行选择资金垫付首付款或出具缴存证明支付首付款。

解读三十三:职工及其配偶已各办理过一次提取,但累计提取金额未超出购房首付款金额的,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答:不可以。由于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是阶段性支持政策,因此,职工及其配偶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只能一次性提取,以后不再补充提取。

(七)对“放宽楼盘准入条件”的解读

解读三十四:本次楼盘准入条件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需形象进度达70%以上(含)才可申请准入,现在只需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即可申请准入,但需楼栋形象进度达70%后才办理公积金贷款。

(八)对“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的解读

解读三十五:为什么要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多种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情形是否可叠加提高额度?

答:减轻购房人家庭购房压力,更好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对符合多项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的,不叠加提高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等政策中两种情形的,只能选择一种情形在对应最高贷款额度(含单职工、双职工、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提高额度。

解读三十六:借款申请人申请适用“以旧换新”贷款政策的,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借款申请人需出具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证明材料。提供旧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新购房备案通知书或备案登记表。

解读三十七:“以旧换新”贷款政策对于职工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时间间隔有无要求?

答:有要求。职工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出售旧房的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时间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现房无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备案表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解读三十八:在本政策施行前已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还能享受“以旧换新”贷款政策吗?

答:不能。职工需在“以旧换新”贷款政策施行后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才能申请享受“以旧换新”贷款政策,出售旧房的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时间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现房无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备案表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解读三十九: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能否享受“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答:不能。参与“以旧换新”的职工需购买新建商品房才能享受“以旧换新”贷款政策。

(九)对“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的解读

解读四十:为什么要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答:针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目的是减轻缴存人首付款压力,更好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合理满足缴存人购房需求。

(十)对“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方式”的解读

解读四十一:本次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方式由合作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公积金中心进行贴息,调整为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四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答: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房屋套数认定、还款能力计算、个人信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核定参照贷款受委托银行商贷收入认定标准,提供银行流水等相应收入证明。

解读四十三:以上十项政策开始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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