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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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4-06-28 11:34:31 · 曲靖住房公积金 · 349人阅读

近日,曲靖市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缴存基数的确定

灵活就业参缴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确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的确定

灵活就业参缴人员可结合自身需要,在5%-12%之间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额计算

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至元)×2。

业务办理

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个人账户的封存或启封、个人信息变更等缴存业务,由灵活就业参缴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缴存基数或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账户转移

身份在灵活就业参缴人员或单位缴存职工间发生转换时,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单位缴存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选择个人账户开立,可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管理户继续缴存;灵活就业参缴人员可凭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单位账户继续缴存。

停缴封存规定

灵活就业参缴人员连续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视作其主动停缴,各分中心(管理部)可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再继续缴存的需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申请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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