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公积金中心开通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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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公积金中心开通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2024-06-28 10:49:37 · 新疆住房公积金 · 280人阅读

5月1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昌吉中心”)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在昌吉市辖区试点推行,符合“带押过户”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

“带押过户”是指在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时,买方即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完成房屋交易,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先结清卖方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带押过户”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二是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三是卖方贷款状态正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四是买卖双方符合昌吉市再交易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共有三类情况:一是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二是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三是卖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带押过户”交易主要有五个办理步骤:买卖双方向其贷款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贷款;贷款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及相关责任方签订《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书》;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贷款管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卖方的个人还款账户;卖方结清原贷款机构的贷款,并注销房屋原抵押权。

今后,昌吉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创新为重点,紧盯缴存人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助力缴存人实现宜居优居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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