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新规上线!纯商业贷款也可享公积金逐月还贷
为减轻纯商业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账户资金利用率,即日起,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线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以下简称“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目前,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支持已办理省内(厦门除外)建设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泉州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借款人父母办理。符合办理商贷逐月还贷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代扣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柜面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申请。在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时,主借款人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纯商业贷款信息。主借款人未进行签约授权的情况下,配偶无法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主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商业贷款信息授权。
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将于每月15日自动根据申请人上个月在贷款银行的已还款金额,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划转到还款代扣卡内。
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要求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已还款满2个月且无逾期,距离上次其他类型提取间隔满1个月。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若主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并可在商贷逐月还贷业务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为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申请人主动“停冲”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商贷逐月还贷业务。若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自动“停冲”。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后,该笔纯商贷累计发生逾期还款达3次的,商贷逐月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不允许再次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
已办理商贷逐月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得以其他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购买该套住房因全额付清房款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该套房屋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能再办理“逐月冲还贷”及“按年报账制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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