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公积金新政策新业务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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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公积金新政策新业务细则解读

2024-06-19 10:44:23 · 赤峰公积金发布 · 245人阅读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作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也就是本人和配偶),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

(1)至少一方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由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必须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要求。

2.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位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

(2)用途为自住住宅;

(3)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且该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不存在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准备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住房商业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原商贷需为未结清状态;

(2)借款申请人必须满足原商贷银行提前结清贷款条件,且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3)原商贷在征信上不存在连续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逾期记录。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住房是否有时间限制?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没有购房时间限制。

(四)办理“商转公”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凡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原商业银行核实盖章的《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原件。

2.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3.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4.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5.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 3 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 3 个月的税票明细。)

6.办理异地“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7.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借款人任意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缴存地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8.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Ι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

9.期房、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提供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二套房提供 3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10.二手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后,贷款额度及利率是怎么确定的呢?

1.“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审定的贷款额度和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低值。

2.商转公贷款利率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确定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抵押房屋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业务窗口对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及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业务受理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给予《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2.借款申请人携带《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去原商贷银行进行确认,约定好原商贷结清时间并填写《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3.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携带已填写完整的《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到抵押房屋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4.发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办理成功的信息后,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划拨至与银行签订的指定还款账户中。

5.原商贷银行按约定,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办理原商贷房屋解除第一顺位抵押登记(不能超过三个工作日)。

6.公积金中心使用房产系统打印《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附到公积金贷款档案中。

(七)申请“商转公”贷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二手房“商转公”贷款业务涉及二手房评估价格及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取值问题,因之前二手房未做网签备案要求,故对“商转公”贷款业务二手房价格取值做如下要求:

1.2023年7月10日之前购买的二手房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现行评估价计算贷款额度,不再看当时的网签备案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价格。

2.2023年7月10日之后购买的二手房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按现行政策办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为民办实事,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细则》。

(二)提取对象和条件

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赤峰市行政区范围内并且已在公积金备案的新建商品房(期房)时,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额度怎么确定?

申请人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贷款),且不超过申请购房提取时本人最大可提取额度(即至少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购房首付款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四)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办理过婚姻登记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未办理过婚姻登记的无需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售房方出具的承诺书;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3.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售房方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派项目经办人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对接工作。

2.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确定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售房方支付房款,支付金额不少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含贷款),并与售房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手续,取得售房方出具的承诺书。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告知售房方。

4.购房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后次日内将资金转至约定的账户。

5.售房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向申请人开具购房首付款(含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票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该票据。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申请人(缴存人及配偶)应同时到场办理该业务,不予代办。

2.申请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转款至售房方或发生购房交易取消及退换房等情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市中心,否则,一经查实按照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3.售房方未能按时提供票据的,将暂停楼盘项目后续业务办理。

4.如果出现经市中心核实的骗提情况,按《赤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处理。

(七)在职工办理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以继续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继续办理,不受重复支取限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地满足购房者更高的贷款额度需求,减少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合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2.所购住房为赤峰市行政辖区内商品住宅,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其中申请贷款的楼盘项目为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共同准入项目。

(三)申请“组合贷款”业务的住房是否有限制?

购买我市期房及现房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暂不办理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四)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公积金贷款部分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3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3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组合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5)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双方的房源证明(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借款人任意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缴存地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6)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Ι类银行卡一张,借款人工资卡所在的银行可优先选择;

(7)期房、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提供2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二套房提供30%及以上首付款发票,全款购房的需提供全款发票及开发商出具的全款证明。

2.商业贷款部分按合作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要件。

(五)申请“组合贷款”业务后,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是怎么确定的呢?

1.组合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和,首套房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组合贷款期限。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一致,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

3.组合贷款利率。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六)“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及合作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合作银行对借款人住房商业贷款资格进行审查。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合作银行审批。

3.合同签署。借款人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登记。借款合同签订后,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合作银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5.贷款发放。组合贷款通过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审批后,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同时发放各自贷款。

(七)申请“组合贷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时,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以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四、《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相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采集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哪些信息?

1.基本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联系方式等。

2.业务办理信息。单位业务办理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开户日期、最后汇缴月、缴存状态等。缴存职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账户状态、缴至月份、逾期时间、逾期期次等基础信息。

3.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

(2)“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用主体或当事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或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海关严重失信企业等联合惩戒信息;

(3)法院及有关部门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4)“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联合激励信息。

4.其他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哪几类?

公积金中心依据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和业务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执法检查记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信息综合分析,将信用主体(公积金缴存单位)统一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分别用 A、B、C、D 代指,即:

诚信守法:A 类(90 分≤该企业得分≤100 分)

轻微失信:B 类(70 分≤该企业得分<90 分)

一般失信:C 类(50 分≤该企业得分<70 分)

严重失信:D 类(0 分≤该企业得分<50 分)

(四)如果信用主体对信用评级有异议怎么办?

信用主体对公积金中心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人名称、地址。

2.认定部门名称。

3.申诉请求。

4.主要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出申诉时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核查信息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进行核查并处理。通过核实发现审定失信行为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五)信用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修复信用吗?

信用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修复信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修复申请。

2.单位的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电话、地址等。

3.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4.信用修复承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将修复记录归档管理。

五、《关于提高私营企业贷款额度政策的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私营企业发展,更好地满足私营企业职工住房需求,激发住房消费活力,现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依据《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提高我市私营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制定《关于提高私营企业贷款额度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对信用等级为A的私营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原则上提高至 100 万元;

2.对信用等级为B的私营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原则上提高至 80 万元;

3.对信用等级为C的私营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原则上提高至 60 万元;

4.对信用等级为D的私营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原则上提高至 40 万元。

(三)异地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异地私营企业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与本地一致

六、《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政策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我市有关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有条件。

2.交易房产为我市存量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房产。

3.交易房产产权明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查封冻结、

未被设立居住权、无原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4.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同意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同意房产交易资金(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下同),优先用于清偿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5.房产交易资金不足以清偿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卖方应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关联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

6.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三)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寸照片。

2.借款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3.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借款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有工资收入的,提供近 3 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查询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保险工资基数(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 3 个月的税票明细)。

4.办理异地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借款申请人通过“亮码可办”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5.夫妻双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先购房后转移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房源证明)、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三地的房源证明(任意一方缴存公积金的,夫妻双方都要提供房源证明),房源证明以开具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有效。

6.提供主借人名下中、农、工、建、交五行任意一张Ι类银行卡。

7.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中契税税票由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复印件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四)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向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带押过户服务,同时买方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交带押过户贷款申请资料。

2.贷款受理。贷款受理人员参照我市二手房贷款政策规定收集贷款资料,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受理时,要明确告知买卖双方带押过户业务模式及房产交易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资金监管。买卖双方与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自筹的首付款资金存入赤峰市住房保障中心监管账户。

4.合同签订。符合贷款条件的,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买方)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和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设立新抵押+注销原抵押”三合一登记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完成交易房产过户到借款人(买方)名下,设立以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并注销关联贷款抵押,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为抵押权人。

6.贷款发放。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已核实确认真实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录入中心信息系统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监管账户。

7.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新贷款发放后,卖方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完成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结清工作。

8.剩余资金释放。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清偿后,赤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房产交易剩余资金按买卖双方约定,划拨至买卖双方指定收款账户。

(五)申请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借款申请人(买方)需要申请办理购房提取的,须在贷款申请同时提出提取申请,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贷款资金发放前,完成提取审批和提取资金划转,提取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七、《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人口增长及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问题,精准有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条件,制定本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阶段性调整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支持对象都有哪些?

1.新市民,因创业、就业等原因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获得赤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2.青年人,年龄在 35(含 35)周岁以下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多孩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支持政策都有哪些?

1.提取方面

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 12 次,提取限额合计为当前最高额度的 1.5 倍。

2.贷款方面

(1)新市民及青年人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宅时,在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可贷额度提升至现行贷 款最高额度的 1.2 倍。

(2)多孩家庭首次首套贷款

①借款人及配偶单方缴存公积金,在月还款额不超过还贷能力的前提下,生育二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 10 万元,双方均缴存公积金,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 20万元;

②借款人及配偶单方缴存公积金,在月还款额不超过还贷能力的前提下,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可贷最高额度上上调 20 万元,双方均缴存公积金,在可贷额度上上调30 万元。

(四)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孩家庭分别提供什么材料进行认定?

新市民需提供户口簿作为认定依据;青年人以身份证作为认定依据;多孩家庭需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作为认定依据。

八、《赤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助力城市留住人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借鉴鄂尔多斯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赤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支持对象都有哪些?

按照《中共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赤党发〔2024〕3号)文件中对高层次人才的分类,共有A、B、C、D四类,分别是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地方领军人才(C 类)、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D 类)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可详见附件《赤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三)支持政策都有哪些?

1.缴存方面

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赤峰市缴存基数上限的,经所在单位申请,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

2.提取方面

(1)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赤峰市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2)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赤峰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赤峰市无自有住房,需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2倍,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3.贷款方面

(1)支持对象为主贷人,在赤峰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超过当前规定贷款比例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贷款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前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1.8倍、1.5倍、1.2倍;

(2)贷款申请条件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当前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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