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首付降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湖北楼市再出利好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十个方面释放重大利好。
新政提出,将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也被取消。
政策还提出,要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以旧换新”也进一步加大了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新政提出,要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接受支点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武汉已相继出台多项房地产政策,包括“新汉十条”等。目前,武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最低首付比例,都处于历史最低期,对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正在不断体现。“湖北省房地产十条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湖北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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