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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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积金贷款增加共同借款人

2024-01-11 09:08:13 · 商丘市人民政府 · 252人阅读

  1月9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结合商丘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开展增加共同借款人业务。

  增加共同借款人的申请条件包括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为单身,婚后申请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该笔贷款无拖欠本息或拖欠本息已偿清。

  申请增加共同借款人需携带借款人、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共同借款人承诺书》;《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书》;异地缴存证明材料(异地缴存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等缴存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申请增加的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各网点申请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经复核岗复核无误后办结该项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申请增加共同借款人应注意增加后的共同借款人应按共同借款人身份办理相关业务;该笔贷款本息结清之前,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可再次申请减少或变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增加后的共同借款人如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次数;增加共同借款人的所有资料,应与该笔贷款原档案资料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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