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变化
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制定出台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新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次调整的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贷款对象和资格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应当“建立公积金帐户满6个月,且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增加了“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内容;
三是调整了贷款申请时限,将购房后申请贷款的时间由原来“6个月”调整为“1年”;
四是新增借款人变更业务。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离异、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对借款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对借款人的义务及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明确处理措施。新政策还明确了10种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大市民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政策法规”(http://gjj.weifang.gov.cn/zcfg/)栏目查阅相关政策原文。
融媒记者:巩向红
通讯员: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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