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民新举措!青海省直中心首笔“商转公”直转贷款成功发放!
实现“商转公”直转业务,办好便民惠民实事
为更便捷地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有效减轻缴存职工需自筹资金偿还商贷的压力,省直中心认真探讨梳理优化办理流程,探索直转业务开办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流转等“难点”问题后,通过多方协作,主动对接,积极沟通解决相关问题,试点开办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近日,省直中心首笔“商转公”直转贷款成功发放,实现商贷到公积金贷款便民惠民“直通车”,让更多缴存职工感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享受到低息住房贷款,减少贷款月供和还款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办,既是对前期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不断优化,也是对广大缴存职工热切期盼的积极回应,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人群。
“商转公”直转业务目前开通7家合作银行
省直中心自2023年10月试点开办“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以来,得到了贷款职工的广泛关注,获得了一致好评和认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降低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提升惠民便民利民服务效能,使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结合省直中心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满足广大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需求,省直中心积极协调各委托银行,持续扩大“商转公”直转业务合作银行范围。目前,在先行试点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西宁城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基础上,又新增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青海银行3家“商转公”直转业务合作银行,“商转公”直转贷款合作银行已达到7家。目前,省直中心已成功发放4笔“商转公”直转贷款,得到职工好评。
“商转公”直转业务的概述
“商转公”直转业务即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全额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商贷,从而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实现“商转公”贷款业务无缝衔接。
“商转公”直转业务应符合哪些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省直中心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01原商业银行与省直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02申请“商转公”直转业务,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与“商转公”贷款经办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
03原商业贷款抵押的住房在西宁地区范围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申请人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权属清晰。
04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命、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能顺利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05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及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有相关业务需求的可电话咨询省直中心贷款部或以上公布的合作银行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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