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优化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据微信公众号“德宏政务”1月4日消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登记记录;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均按首套房执行贷款政策。
二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1套成套住房登记记录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1套成套住房登记记录且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成套住房登记记录的,按二套房执行贷款政策。
文件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缴存人家庭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全国范围内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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