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人在宝鸡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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