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成都发布新政
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
为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
成都近日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财政支持!
部分住宅给予20万元/台补助
《实施意见》指出,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的,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具体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按照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责任主体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增设电梯的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增设电梯工作,组织业主调解,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在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增设电梯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统筹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安全运行的指导、监督。要积极推行党建引领共商,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稳步推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要鼓励模式创新。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电梯产业发展;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正面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
转载须知:为了各类职场、就业、考公和考证资讯的普及与分享,职业动力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