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必备!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利率详解!
一、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注意事项: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其中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如:职工家庭在上城区购房的,须核查职工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住房情况;职工家庭在萧山区购房的,只核查职工家庭在萧山区的住房情况。
(三)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根据职工家庭所购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贷款年限选择1—5年(含5年),年利率为2.6%;贷款年限选择5—30年(含30年),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年限选择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025%;贷款年限选择5—30年(含30年),年利率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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