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玉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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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玉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3-12-24 11:43:24 ·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48人阅读

近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可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

由原来“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调整贷款额度

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贷款额度具体计算公式统一调整为: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比例倍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个及两个以上缴存人在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同时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1.以租房已提取的金额;

2.以该套住房首付款已提取的金额。

(二)缴存比例倍数为10—24倍。

缴存比例倍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挂钩。单位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倍数是根据单位缴存比例的2倍进行换算,具体确定缴存比例倍数;灵活缴存人缴存比例倍数统一为24倍。

(三)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个贷率<85%,风险防控系数为1;

2.85%≤个贷率<90%,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90%≤个贷率<95%,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个贷率≥95%,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个贷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确定。

四、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以月缴存额进行自主申报

由原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情况申报”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根据本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

政策解读

(一)关于调整可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精神,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缩短借款人连续缴存时限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更快更好地支持缴存人购建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让更多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借款人(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

1.为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鼓励“多存多贷”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单缴存人家庭和双缴存人家庭两种,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两个及两个以上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基本满足缴存人购建住房的贷款需求。结合我市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住房总体价格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来看,以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面积为120㎡商品房为例,价格为5000元/㎡,购房总价为60万元,首付款为12万元,贷款额度48万元;以双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面积为150㎡商品房为例,价格为5000元/㎡,购房总价为75万元,首付款为15万元,贷款额度60万元。

(三)关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

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0.8倍;灵活缴存人贷款额度=缴存账户余额×积分。因原额度计算公式涉及的条件较多不够直观,缴存人在自行进行贷款额度预估时相对复杂。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统一简化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比例倍数×风险防控系数,让借款人更直观更方便估算。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分别独立计算后再加总。贷款额度具体根据额度计算公式、单笔最高限额、借款人资信程度、购建房价格等综合审核确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租房、购房的提取需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由缴存人账户余额、以租房已提取的金额、以该套住房首付款已提取的金额合并计算。

2. 缴存比例倍数为10—24倍

缴存比例倍数与缴存比例挂钩。缴存比例包括了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因此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比例倍数根据单位缴存比例的2倍进行换算,即:缴存比例倍数=单位缴存比例×2。目前我市缴存比例可由各单位每年在5%—12%之间自主确定,所以缴存比例倍数为10—24倍。例如:单位缴存比例为5%的,缴存比例倍数为5×2=10倍;单位缴存比例为8 %的,缴存比例倍数为8×2=16倍;单位缴存比例为12 %的,缴存比例倍数为12×2=24倍。灵活缴存人的缴存金额全部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缴存比例倍数统一为24倍。

3.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个贷率<85%时不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风险防控系数为1;

(2)85%≤个贷率<90%时资金流动性风险达到一级预警,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90%≤个贷率<95%时资金流动性风险达到二级预警,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个贷率≥95%时资金流动性风险达到三级预警,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个贷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确定。

(四)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以月缴存额进行自主申报

原灵活缴存人月缴存额计算根据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确定,因用于申报缴存基数中的个人收入存在不确定性,不便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与度并且与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保持一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调整为根据本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更方便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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