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如何申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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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如何申报看这里

2023-12-21 11:22:43 · 黄山公积金 · 305人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驻黄中央、省属单位)、城镇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缴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此次申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执行同一比例,已开户单位 也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在10%-24%区间内选择确定。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范围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规定执行。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上限暂时继续执行2023年度23653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38元;最低不得低于黄山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94元。

个人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综合确定调整。

三、申报方式

(一)已开通公积金网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报。(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办事大厅年度调整申报操作流程》)。

(二)未开通公积金网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 盘和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

1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和缴存调整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和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更正。

(二)职工已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销户后不得重新设立个人账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黄山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综〔2018〕343号)规定办理。

(三)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工作,并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汇缴资金转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因单位未及时汇缴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五、缴存登记注意事项

自2024年1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将调整缴存入账模式,现将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一)已使用电子数字证书Ukey(以下简称“Ukey”)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公积金网厅”)做实时结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保持现有缴存方式不变化。

(二)已经申领Ukey但未实现在公积金网厅实时结算的缴存单位,每月必须在网厅办理完汇缴、补缴登记业务后,才能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账户。转账时必须在用途(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转账的预算单位)、备注或摘要中正确填写单位账号,格式要求:单位账号+文字(文字为非必要内容,前后顺序不可更换)(示例:2019000001或2019000001汇缴(补缴)公积金等)。

(三)无法申领Ukey的单位及无法使用公积金网厅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选择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入账服务协议》(详见附件),每月15日前如有人员变动及补缴业务时提交《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等表格至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线下处理;如不选择签订《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入账服务协议》,即使无人员变动及补缴业务时也需在每月15日前提交《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至柜面处理。转账时必须填写备注(转账备注要求同上)。

(四)自由职业者保持当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方式不变化。

(五)未在公积金网厅办理汇缴或补缴登记即转账汇款的,转账时未备注或备注有误的,都需单位经办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六)单位未按要求操作或转账金额小于单位缴存登记金额导致不能及时入账,从而影响职工贷款、支取等业务, 由单位承担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将此通知转发至下属单位。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附件: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自动缴存入账服务协议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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