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优化本市公积金账户两单位之间转移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可到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也可由新单位或原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1、新单位的接受证明;
2、《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要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
线上办理流程
原单位网厅办理流程:职工将新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交给原公积金缴纳单位,原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归集业务”中点击“个人转出”。输入转入单位账号,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少可手工添加;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多,可选择批量导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新单位网厅办理流程:新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归集业务”中点击“个人转入”。输入转出单位账号,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少可手工添加;如果转移的人数较多,可选择批量导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网厅办理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不能存在缴存登记未入账记录;
2、由转出单位办理的,若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需先办理封存,再办理个人转出;
3、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的无法由转入单位在网厅办理;
4、由转出单位办理的,请转出单位留存转入单位的接收证明备查。
柜面办理流程
职工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办理要件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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