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支持住房消费改善民生
【桂林日报讯】(记者唐健扬)12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八次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稳定,对支持全市住房消费、改善民生和助力房地产行业回暖做出了显著贡献。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我市所有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量为62.42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18.22亿元,占比为22.6%。1—11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9.67亿元,同比增长9.91%,至11月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97.84亿元,归集余额192.2亿元。同时,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7.98亿元,同比增长23.22%。实现增值收益2.37亿元,同比增长1.13%。此外,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22‰,低于全国个贷逾期水平,资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良好。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桂林市辖区内购买房屋,购房时间在文件发布后(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认定、二手房以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认定),符合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其他规定,即可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90%后,将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此外,异地贷款的条件认定、审批要件应与我市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一致,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按照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春华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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