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景德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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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景德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啦!

2023-12-11 09:08:54 · 景德镇发布 · 281人阅读

12月7日上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处置房地产债务风险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防风险促稳定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了解,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一楼一策”原则,充分运用公积金政策性金融优势,为防范化解我市房地产市场风险作出应有贡献。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9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3.08亿元,真正做到公积金贷款“应放尽放”。同时,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也从3月份的0.78‰下降到了11月份的0.28‰。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实行了“既提又贷”公积金政策,凡是2023年8月29日之后购买住房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我市目前施行的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和过去类似政策执行的标准没有太大差别,就是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但是要注意的是购房的界定时间是2023年8月29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所以就建议贷款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同步办理提取业务。但是也可以适当宽限,到贷款结束后一年内,主要还是尊重职工的自主选择。

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具体内容有哪些?如果作为贷款职工使用上需要注意什么?发言人表示,2023年下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系列调整,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省内其他市和省外缴存职工在景德镇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只要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景德镇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贷款职工如果还有未还清的商业贷款的,将不会再计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举个例子,过去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如果有未结清的商贷住房贷款,那么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就要提升20%。而现在贷款职工就不需要担心这些了,名下有没有商业住房贷款都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或者可贷金额。

三是继续加大多孩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提高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调幅度为20%。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文章作者:洪啸妍

责任编辑:刘 静

校 对:黄小平

一 审:江 超

二 审:肖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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