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帮你省钱的商转公,码住!
自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行“商转公”业务以来,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热切关注。但是,还有一部分职工对“商转公”业务一知半解,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商转公”业务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是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简称,公积金贷款利率素有低于房贷利率的优势,目前商贷利率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差较大,“商转公”可以让职工享受较低的利率,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贷款利率压力。
“商转公”办理方式有几种呢?
1. “商转公”接续贷款
原商业住房贷款不用结清,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职工携带资料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中心审核放款后,将资金直接划转至原住房商业贷款银行。(此业务需要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有贷款业务的银行承办)
2. “商转公”结清贷款
原住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一年内),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职工携带资料申请“商转公”业务,公积金中心审核放款后,将资金划转至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将资金划转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呢?
1.十堰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
2.异地(全国)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支持原商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转贷额度怎么计算的呢?
商转公贷款除满足前述规定外,贷款额度不高于原商贷余额或原商贷结清最后一月的还款额;贷款额度不高于转贷时提前(含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本息之和。
办理“商转公”的条件有哪些呢?
1.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债务;
4.提供所购房屋不动产证等购房相关资料;
5.原商业贷款相关资料;
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办理“商转公”呢?
1.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单位职工欠缴4个月及以上的;
4.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存在“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上,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上,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的;
7.非家庭关系联名购买的住房办理商业贷款的;
8.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
办理“商转公”需要哪些资料呢?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填写单身声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登记证明)。
3.使用代际互助,购房人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内)、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1个月内)、借款人I类银行卡。
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借据、还款计划表,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1)原商贷未结清的:还需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确认函》;
(2)原商贷已结清的:还需提供原商贷结清凭证(有效期1年以内);
(3)异地商转公:还需提供原商贷提前(含部分)还款凭证(有效期1年以内)。
特别提醒:异地职工购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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