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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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相关问题解答→

2023-12-04 09:49:28 · 广州日报 · 205人阅读

12月1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下称《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相关规定,该中心对《办法》实施情况评估后,认为《办法》在制度设计总体上科学、合理、有效,内容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仍然适应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要求。因此中心将该《办法》有效期延长5年,形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单位应当为哪些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伤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也属于在职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在广州市就业,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是否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若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可按照《缴存办法》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协商不一致,可以个人名义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缴存?

答: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进行约定。若未有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

(四)问: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1.按规定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2.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决议及申请材料。

(五)问:职工离职当月,单位是否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 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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