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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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2023-12-02 11:18:09 ·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26人阅读

一、商转公商转组贷款申请条件、额度及期限

(一)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应当符合以规定:

1.申请商转公、商转组贷款时,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还款期间没有发生过逾期违约情况;是指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商业住房贷款在还款期间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逾期记录以原商贷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为准,确因非本人原因产生的逾期记录,申请人应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真实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原件,逾期记录可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

2.商业住房贷款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清晰,并已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所购建住房抵押只有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一个抵押权人,除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商转公、商转组贷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4.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已征得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的同意。

5.申请商转公、商转组贷款时,商业住房贷款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6.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住房为缴存人家庭唯一住房(即首套住房)。即:申请人家庭在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住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中心仅有1套住房(即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住房),无其他住房登记。

7.购(建)房时申请人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即:购(建)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对应的住房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开设6个月以上,且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前6个月,一直按照核定的缴存标准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8.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时,申请人家庭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含已结清贷款)。

(二)公积金缴存人申请的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超过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现行单方缴存人家庭不得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人家庭不得超过60万元。

2.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的月还款金额后的余额,且保留到仟元位。即:申请的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的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减去1个月的月还款金额,且减去1个月还款额后的贷款余额取整至仟元位。

3.同一住房的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金额与该套住房累计提取(含购、建房提取和偿还商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价。

4.不得超过昭通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抵押物抵押值。抵押物价值的认定原则上按照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时抵押物的价值认定。一手房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二手房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公积金缴存人申请的商转公或商转组贷款期限,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超过昭通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期限,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含)。

2.商转组贷款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到期日,商转组贷款申请的期限按整年计算,贷款到期日应小于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到期日。

二、商转公商转组贷款办理流程

1.商转公“同行顺位抵押”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分中心审批完成后,办理完善市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分中心再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过渡账户。本款规定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受托银行须为同一家商业银行,适用于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展顺位抵押登记的管理机构。

具体流程:分中心审批完成→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分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完善手续→分中心与银行约定放款时间,贷款资金划转至银行过渡账户→银行结清原商贷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分中心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第一顺位抵押权登记。

2.商转公“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分中心审批完成后,借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先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后,办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分中心再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本款规定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受托银行无需为同一家商业银行,适用于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开展顺位抵押登记的管理机构。

具体流程:分中心审批完成→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抵押→分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资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个人账户。

3.商转组贷款“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商转组贷款申请经分中心审批完成后,办理完善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共为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分中心再将商转组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过渡账户。商转组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和受托办理商转组贷款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商业银行,且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和不动产中心同意变更抵押权人。

具体流程:分中心审批完成→分中心到银行领取原商贷《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并与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完善手续→分中心与银行约定放款时间,贷款资金划转至银行过渡账户,银行偿还原商贷。

三、商转公商转组贷款所需资料

(一)商业住房贷款所购(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原件、含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的贷款余额表原件;

(三)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同意书》原件(银行出具并直接转给分中心);

(四)昭通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商转组)贷款不动产权顺位抵押(抵押变更)登记同意书原件(银行出具并直接转给分中心);

(五)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前30日以内打印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银行工资卡及借款申请人贷款资金收款(还款)银行Ⅰ类借记卡原件;

(八)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包含:①未婚的签《婚姻状况申明书》;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③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④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或结婚证加户口注销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九)此外,一手房还应提交: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含备案表)原件和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不再审核首付款比例);

二手房还应提交: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结果通知单》)原件;

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按照各分中心批准备案的材料提供;

异地缴存还应提交: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证明》及贷款申请前12个月缴存明细(缴存时间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提供)原件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后提交“电子码”;

军队人员还应提交:军队有效证件和所在部队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最近六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副处及以上职务级别的女干部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女职工如果贷款期限需要延至65周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或对应岗位职称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聘用证书);

家庭收入还贷比超过规定比例的还应提交:相应家庭收入和家庭负债结清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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