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东临区:执行“认房不认贷” 首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
观点网讯:11月29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发布《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9项措施。
通知提出,执行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文件要求,按低限执行购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购买商业用房的商贷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下限执行。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的利率水平由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引导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户;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东临区还提出,提升住房建设品质。鼓励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时,探索增设社区配套、景观绿化、智慧社区、第四代建筑等多元化的品质评分标准。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的需求;全面取消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进一步优化行业服务管理。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享受一套、二套房的契税优惠,对房地产开发商重点落实好于2021年9月1日之后购买土地由4%降为3%的契税政策;加大汇算清缴退税力度。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产生的多缴税款,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同时,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2023年出让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原则上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50%的首付款,余款一年内缴清(但一年内办理预售许可的需在预售许可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按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比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容缺事项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材料。放宽商品房预售申报条件。对核心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预售申报标准,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1/4,且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最低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核心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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