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提取、贷款!东营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简化提取流程及材料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可以账户余额为限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总房款。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取消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配偶不能与主借款人同时签约商贷网上自主提取业务的,在主借款人完成签约后,可凭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进行签约,取消提供购房手续及借款手续。
四、规范贷款业务认定和业务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购买部分产权不予办理贷款。
2.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月收入,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收入证明资料。
3.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金额挂钩的限定。
4.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须支付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5.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时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过户前,首付款证明材料取消收据,只保留转账记录证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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