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阳泉公积金优化“商转公”办理政策
近日,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我市“商转公”业务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
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阳泉市各商业银行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太原市建行(先行试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暂不包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担保方式
可采用顺位抵押,以及职工保证、其他房产抵押、抵押加保证等我中心现采用的贷款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且公积金贷款频次未满两次,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在阳泉市、太原市建行(先试点)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暂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三)在商业贷款期间,未发生一年内三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四)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及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确认函》;
(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可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六)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名下的,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01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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