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暂不具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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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暂不具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11-17 11:17:19 · 鲁中晨报 · 334人阅读

淄博11月16日讯 解答灵活就业人员开设公积金账户所需条件和手续;回应淄博是否有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意向……11月16日,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发布《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就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勇上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问题给出了回复。

淄博经开区市民咨询:2018年购房时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选择商业贷款,何时能出台“商转公”贷款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预警制度。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三个月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截至2023年10月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91.85%,贷款资金供求矛盾依旧突出。因此,淄博市暂不具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了缓解群众的购房还贷压力,淄博市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政策,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用于归还商业住房贷款。

张店区市民反映:2019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因失业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12万元,能否提取余额,减轻还款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调查,诉求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于2021年6月办理了失业封存。因此,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规程》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以及人民法院冻结的,不得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规定,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因不符合提取使用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提取还款业务。经沟通了解,诉求人目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按照《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诉求人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正常缴纳后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冲还贷。

淄博高新区市民咨询:其公积金贷款应每月20日扣款,上个月存入还款额但未扣款,何时扣款,是否影响征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调查,诉求人上月20日将应还款项存入其还款账户内,当日未扣款,已于当月25日进行补扣,当月足额还款不影响其征信记录。按照借款合同还款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建议职工每月扣款日前将还款额足额存入扣款账户,以免未足额扣款造成不便。

临淄区市民咨询:其首套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购买第二套房产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最高能贷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了贷款并已结清,现在购买家庭第二套房产欲办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执行的利率为3.025(1—5年)和3.575(5年以上)。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名下同时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欲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针对同一房产在淄博市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按照相关提取政策,职工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以及被人民法院冻结的,不得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最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如:已还款1个月可提取1个月的还款额,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1年的还款额)。

淄川区市民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开设公积金账户所需条件和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根据《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有稳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二)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本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信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线上可直接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s://zbzfgjj.cn/hfmiswt/login)或持《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2份(可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下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在淄博市内无房产,租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按照相关提取政策,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按照本市公布的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确定租赁自住住房的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260元);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金额的2倍。淄博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平方米的2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淄博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张店区市民咨询:其他地市已经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本市是否有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意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在淄博本地缴纳公积金,其在外地市有一套房产且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现在淄博市购房欲办理公积金贷款,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规定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将房屋套数的确定由“以缴存地和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贷款记录综合判定。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仅用于核算贷款职工的还款能力,不再视同拥有住房套数”。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志斌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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