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施行!攀枝花出台房产新政:公积金贷款首套最低首付2成,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还贷提取
11月15日起,四川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关于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攀枝花市此次推出11条举措,其中包括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还贷提取等政策。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还贷提取
《通知》明确,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其中:
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
支持职工购房提取。在攀枝花市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在攀枝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按月、按季、按年均可提取。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实施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为促进攀枝花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此次《通知》还有几大亮点:
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不低于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部分需在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缴清。
实施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鼓励企业开展团购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团购活动,每月可申请10套特价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攀枝花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引进人才,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等新市民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价格、装修等特别优惠。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张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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